新《外贸法》实施半月以来,已有130家内资企业向市外经贸委提交了《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登记表》,而初次被答应处置外贸运营勾当的个别工商户却不敷积极。截至15日,市外经贸委贸发处只收到5名个别工商户通过互联网发来的《登记表》,但均未提交纸质《登记表》及相关材料。按照商务部,凡不提交纸质《登记表》及相关材料的运营者,将不得处置外贸运营勾当。 上海外国语大学院院长朱兆敏传授认为,之所以新《外贸法》实施半月以来,还没有小我处置外贸运营勾当的存案登记,一方面是由于个别工商户处置外贸运营要承担无限义务,具有较大风险,甘愿注册一家公司,以外贸公司的形式处置外贸运营勾当,承担无限义务;另一方面,处置外贸运营不只需要必然的成本,还得有必然的客户和必然的渠道,要构成固定的对外贸易渠道和合做伙伴,需要一个过程。其实并无太大的本色意义。目前上海做外贸营业的小我,一般都依托正在公司的表面之下。供给国际商业的中介办事,换言之就相当于国际客户正在国内的采购代办署理,底子没需要申请外贸进出口权。小我具体操做订单,之前能够礼聘外贸代办署理做进出口营业。现正在政策铺开,若是小我申请外贸运营权,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,压力相对较大。实正做大了并能本人申请外贸运营权,可能曾经离开了个别工商户的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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